部分或全部自選服務的必要性取決於每個客戶的實際情況,客戶在下訂單註冊前應先考慮自身情況。公司結構可能包括以下服務:二、 基本公司
基本公司
使用全套服務的公司
o初始註冊
o初始註冊
o註冊地址
o註冊地址
o註冊代理
o註冊代理
o名義股東(信託)
o名義董事
o郵件及傳真轉發服務
o文件轉寄服務
o電話服務
這類公司擁有最簡單的配置,只會需要最少的基本服務。除了首先註冊公司和準備文件外,唯一需要的服務是註冊地址和註冊代理。
註冊地址和代理人是當地最基本的強制性服務。法律要求任何國際商業公司在其註冊成立國家/地區都必須具有當地地址(註冊地址)和法定代理人。註冊代理人實質上是公司所有者與政府之間的中介。代理人以其身份安排公司於政府註冊處進行每年年度更新。此服務被視為本所的最基本服務。因為沒有它,公司就無法合法地存在。
1、 股東
在基本公司中,客戶將直接註冊為股東和董事。因此,客戶的信息將顯示為公司的所有者和最終控制人。即使有嚴格的規定要求服務提供商(即註冊代理和本地代理)對信息保密,但第三方(例如銀行)亦可以查詢這類資料。
此類機密性漏洞可能會導致若干法律問題。直接註冊為離岸公司的股東會令該負責人與該公司建立直接而明顯的聯繫。
2、 董事
在基本公司中,客戶還將擔任公司董事。這職位意味着客戶將親自營運公司—登錄銀行賬戶、開具發票、簽署所有合同和書信。就如作為股東一樣,擔任離岸公司的董事可能會導致同樣的問題。在法律上,離岸公司可能被視為與客戶的國內公司 「相關」。 此外,擔任離岸公司的董事亦帶出了有關公司管理和控制地點的重要法律問題。
3、 外部通訊
在基本公司中,客戶將無法使用公司的註冊地址來接收或發送任何常規業務往來郵件。這是因為註冊地址並非旨在用於此目的。它不包括公司使用的任何本地電話或傳真號碼。因此,該公司的擁有人將不得不使用自己的個人或業務設施為其離岸業務進行通信。這可能會引起混亂,也將清楚地表明公司是真正的「離岸」公司。
儘管存在所有這些缺點,但對於一些需要於全球流動的自僱人士而言,基本公司可能仍然有用。他們會將離岸公司僅用作獨立的公司機構進行國際活動。在某些情況下,此類擁有人可能不必擔心被登記為離岸公司的股東和董事。在這些特殊情況下,他們將享受最低的維護成本和非常簡單的公司結構。
而對於其他考慮迴避基本公司壞處的客戶,使用其他自選服務(例如名義股東和名義董事)可能是一種解決方案。
1、 名義股東(信託)
受託人(名義股東)是由受益人(信託人)任命為公司股東的第三方。
(1) 運作模式
公司股份將由與本所無關聯的第三方(即受託人)的名義正式註冊。此人通常是由本所或本所信賴的合作夥伴完全控制的另一個僅是為此目的而創建和使用的公司法人(即一間公司)。
特殊的附加文件維護了客戶數據的安全,並清楚地確定了真實的所有權。這些文件可能包括代理人服務協議、信託聲明或預先發行的一組股票和股份轉讓表格。這些文件會被視為高度機密。
(2) 優勢
在任何可能被查閱出擁有人的身份下,提名股東均會先以擁有人身份來保護客戶數據,使受託人不會直接出現為公司擁有人。因此,客戶在擁有權層面上與其離岸公司保持距離。同時,客戶可以選擇出示對公司擁有權相關的機密文件,從而證明自己是公司的擁有者。
2、 名義董事
名義董事是由董事任命為公司董事的第三方。
(1) 運作模式
本所將提供一位/一家無關聯的第三方登記成為公司董事。此第三方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團體(管理公司)。
根據客戶的業務情況,董事將為公司執行各種常規任務,例如準備文件、信件及發票等。如有必要,客戶可以通過授權書或決議的方式靈活地將公司管理職能分配。
客戶資料的安全性和控制權由特殊的附加文件維護。這些文件可能包括管理服務協議和預先簽妥的辭職信。這些文件將被嚴格保密。
(b) 優勢
在任何可能的查詢公司董事的情況下,公司文件只會顯示與客戶無關的第三方為公司董事。名義董事可定期進一步參與公司的實際業務以維持公司獨立運營的形象。同時,客戶可以選擇出示對公司擁有權相關的機密文件,從而證明自己對公司的控制權。
3、 虛擬辦公室
(a) 運作方式
公司可以選擇在註冊成立國家/地區擁有營業地址,包括傳真和電話。此服務將為客戶接收並處理公司郵件及來電,亦可根據客戶的指示準備和郵寄文件,並可於公司成立時或成立後選用。有關虛擬辦公室服務的更多詳細信息,請隨時與本所直接聯繫。
(b) 優勢
一家沒有正式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的公司會被認為蹊蹺。在其他地址(例如在客戶家中)進行操作看起來可疑,並可能導致公司需要承擔法律後果。虛擬辦公室解決了這些問題—離岸公司建立了實體的形象。此服務可以安全保密地收發郵件和傳真,而有效的電話號碼及地址將確認公司的存在。對於所有第三方,該公司在註冊地區看來都是完全真實的。
多年以來,一些客戶會期望可以透過成立離岸公司,任命提名董事,籍以在離岸服務提供商將完全不了解公司業務的情況下完全控制公司的活動。
然而近年,各地針對防止洗黑錢活動的立法,對成立離岸公司的業務發生了重大變化。如今,離岸公司管理人將需要完全了解其客戶的身份以及公司業務性質和細節。
首先,離岸服務提供商將要求提供客戶身份和聯繫方式的詳細證明。此後,特別是在需要使用更多自選服務時,離岸公司管理人將需要確定客戶的目的,並且還需要確保客戶沒有建立特定的結構來從事或隱藏欺詐,貪污和所有其他類型的犯罪活動。管理人還將檢查公司活動是否被定義為合法但「敏感」 的行業,例如武器貿易。
在確定客戶的目的後,管理人才會同意公司的運作模式。
如果需要離岸服務提供商提供名義董事之類的自選服務,客戶必須了解此董事的責任與任何其他董事的責任完全相同。公司董事必須負責持續公司的良好企業管治。因此,與客戶之間的充分合作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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