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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離岸公司的理由

使用離岸公司的理由

個人和公司出於多種原因選擇註冊離岸公司,例如保護財富、節省稅收、降低運營成本等。具體情況包括:

一、 節省稅收
二、 保護財富
三、 減少風險
四、 保護私隱
五、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規管,或官僚主義制度

離岸公司適用於以下事務:

國際貿易
通過將離岸公司介入國際貿易交易,有可能積累交易的利潤。

持有股票、債券、現金的投資組合
在離岸持有現金資產,可以賺取存款利息總額,或放在現金基金中。

持有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的投資
出售特定投資時所產生的資本收益可以免稅。在收取股息時,通過使用在免稅或低稅率司法管轄區註冊成立的公司,而該司法管轄區有與其他締約國簽訂雙重徵稅協定,可以減少預扣稅的金額。

通過中層控股公司利用雙重徵稅條約
希望在兩國之間沒有雙重徵稅協定的國家進行投資的公司,可以在有合適條約的司法管轄區設立中層公司。

私隱和財富保護
高資產值人士可以通過使用離岸公司作為個人控股公司來獲得私隱和節省專業費用。這些實體可能適用於遺產規劃,並減少遺囑認證的成本和時間延誤。 

個人服務公司
提供專業服務的個人,如承包商、藝人、飛行員、電影導演等,可以在離岸免稅的個人服務公司中賺取最大的收入。即使需要繳稅,也可以通過這結構方式將所得稅降到最低。

物業和土地所有權
離岸公司經常被用來持有物業和房地產。

僱傭公司
通過在離岸公司向海外工作的員工支付工資,可以減少工資成本和行程費用。這也可以為員工提供稅收減免和社會保障福利。

持有專利、特許權使用和版權
知識產權包括電腦軟體、技術知識、專利、商標和版權,可以獲得後由離岸公司持有。然後,可以把使用權特許給世界各地的公司,並把產生的收入積累在離岸公司。仔細選擇可以根據雙重徵稅條約的司法管轄區,來預扣特許權使用費的稅款。

資金管理
可以建立離岸公司,進行集團間的資金管理職能。

船舶管理及遊艇擁有權
現代船舶和遊艇註冊地點提供低成本的註冊費和從航運和租賃活動賺取免稅收入。

股票市場上市和資本籌集
在經濟和政治環境不穩定的國家,許多大公司經常通過將資產擁有權和業務基地轉移到海外以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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