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探訪准證是新加坡人力部(MOM)簽發的一種簽證,它允許就業准證或S准證持有人為以下家庭成員申請長期探訪准證,以便一起居住在新加坡:-
- 普通法配偶。
- 21 歲及以上的未婚殘疾兒童。
- 21 歲以下的未婚繼子女。(如果申請人已年滿 21 歲,則需要獲得適當的簽證才能繼續留在新加坡。)
- 父母。
新加坡長期探訪准證的申請流程可由主要就業准證或S准證持有人的僱主(作為擔保人)進行申請。僱主應向新加坡人力部(MOM)提交申請,或者委託啟源代表提交申請。
申請長期探訪准證需要準備以下文件:
- 申請人的護照複印件
- 與父母共享護照的兒童,必須提交其父母的護照複印件
主要就業准證或S准證持有者的家庭成員需要提交以下的額外文件:
1
普通法配偶
以下任何一種:
· 普通法婚姻證書的副本。
· 工作準證持有者及其配偶的宣誓書副本,宣誓他們的普通法關係於原籍國/地區受到法律認可,並在原籍國/地區辦理公證。
· 工作準證持有者或配偶原籍國/地區大使館出具的信函副本,確認他們處於原籍國/地區法律認可的普通法關係。
2
21 歲及以上的未婚殘疾兒童
· 一封由醫務人員出具的信函或報告,說明孩子的健康狀況。
3
21 歲以下的未婚繼子女
· 關於孩子監護權的法院判決書副本。
· 另一位親生父母的信函,說明對孩子帶到新加坡沒有異議。
· 12歲及以下的外國出生兒童需要提交HPB簽發的疫苗接種要求驗證(用於入境新加坡)文件。
4
父母
· 工作準證持有人的出生證明副本,其中註明了父母的姓名。
若以上文件非英文,則須上傳原始文件以及由翻譯服務商提供的英文翻譯文件。
一旦長期探訪准證獲得批准,家屬可以享受多項特權:
- 長期探訪准證持有者可以在主要就業准證或S准證持有者的就業期限內合法居住在新加坡,每次續簽最長可達三年。
- 長期探訪准證持有者有資格在新加坡尋找並接受工作,但必須獲得新加坡人力部頒發的工作許可證。
- 長期探訪准證持有者可以就讀新加坡當地學校或國際學校,並享受學生的優質健康檢查,但必須獲得適當的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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