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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雇主必須為員工購買的保險類型

新加坡雇主必須為員工購買的保險類型

在新加坡,雇主有法律義務確保員工的安全、健康和福利。作為這一責任的一部分,法律規定雇主必須為員工購買特定的保險,以在各種情況下為員工提供充分的保障。以下是雇主需要為員工購買的主要保險類型:

一、  工傷賠償保險(Work Injury Compensation Insurance,簡稱 WIC)

雇主必須為某些類別的員工提供工傷賠償 (WIC) 保險,以確保獲得足夠的保障。保險必須覆蓋所有本地或外國員工。

  1. 強制保險覆蓋範圍

    雇主必須為以下員工購買 WIC 保險:
    (1)所有從事體力勞動的員工,無論其薪資水平如何。
    (2)月薪不超過新加坡幣2,600元的非體力勞動員工。

    未能為上述員工提供足夠的保險屬於違法行為,可能面臨最高 新加坡幣10,000元的罰款、最長 12 個月的監禁,或兩者並罰。

    對於其他員工,雇主可以靈活決定是否為他們購買保險。然而,如果這些員工提出有效的索賠,雇主必須進行賠償,無論是否為他們投保。

  2. 賠償權益

    員工有權就病假工資、醫療費用以及因永久傷殘或死亡而獲得的一次性賠償提出索賠。索賠可以在事故發生後 1 年內提出。

  3. 工傷賠償法規定的更高賠償限額

    WICA 保護所有員工在工作中受傷或患病時的權益,使他們能夠以高效且低成本的方式提出索賠,而無需根據普通法提起民事訴訟。無論哪一方有過錯,它都會提供賠償。因此,賠償限額有上限,以保護雇主免於巨額賠償。

    從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WICA 的更高賠償限額將生效,以反映工資增長和醫療成本上升的情況。修訂後的賠償限額如下:

    類型

    限額

    當前限額

    新限額

    死亡

    最高限額

    新加坡幣225,000

    新加坡幣269,000

    最低限額

    新加坡幣76,000

    新加坡幣91,000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 (PI)**

    最高限額

    新加坡幣289,000

    新加坡幣346,000

    最低限額

    新加坡幣97,000

    新加坡幣116,000

    醫療費用

    新加坡幣45,000元或事故發生之日起 1 年內產生的醫療費用(以先到者為準)

    新加坡幣53,000元或事故發生之日起 1 年內產生的醫療費用(以先到者為準)


    請注意,對於永久傷殘,最高限額僅適用於 100% 的傷殘情況。如果傷殘程度低於 100%,最低和最高賠償金額將按比例調整。上述金額不包括為完全傷殘支付的額外 25% 賠償,以補償受傷員工的護理費用。

二、  醫療保險(Medical Insurance, 「MI」)

  1. 工作準證和 S 准證持有者

    雇主必須為每位工作準證和 S 准證持有者購買和維護醫療保險。保險費用不得轉嫁給員工,保險詳細信息必須在簽發或續簽工作準證之前在線提交。

    (1)
    保險要求

    保險必須涵蓋住院治療和日間手術,包括非工作相關的醫療狀況。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最低保險額為每年新加坡幣 60,000元。

    具有分項限額的保單(例如住院護理、日間手術或「按殘疾/醫療狀況」計算)必須滿足所有組成部分的年度索賠限額。

    (2)
    增強型醫療保險 (MI)

    增強型 MI 框架於 2023 年 7 月 1 日推出,旨在為雇主和雇員提供更好的財務保護。該框架將分兩個階段實施:

    實施日

    MI 要求

    2023 7 1 日(階段 1

    至少新加坡幣60,000元的更高年度索賠限額,對於超過新加坡幣15,000 元的索賠金額,保險公司承擔 75%,雇主承 25%

    2025 7 1 日(階段 2

    - 允許排除條款的標準化

    - 引入針對 50 歲及以下和 50 歲以上人員的年齡分級保費
    -
    要求保公司在索可受理後直接向報銷


    請注意,如果工作準證持有者同時持有家屬准證(Dependant’s Pass)並已擁有符合工作準證持有者最低覆蓋要求的醫療保險計劃,則雇主無需為其購買醫療保險。該保險計劃必須涵蓋工作準證有效期的整個期限。

  2. 就業准證 (EP) 持有人

    新加坡的雇主沒有義務為就業准證(EP)持有人提供醫療保險。大多數 EP 持有人可能已經擁有自己的醫療保險,或希望選擇最適合其個人需求的保險。對於沒有現有醫療保險的 EP 持有人,雇主可自行決定是否在雇傭條款中提供保險,或鼓勵 EP 持有人自行安排醫療保險。

三、  人身意外保險 (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

雇主必須為持有工作準證的外籍家政工人(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 「MDW」)提供人身意外保險,並滿足以下條件:
  1. 每年最低保額為新加坡幣 60,000 元。
  2. 涵蓋因突發、意外和不可預見的事件導致的永久傷殘或死亡。
  3. 排除條款不得超過《外籍人力雇傭條例》中規定的範圍。

這項保險保障家政工人及其家人的安全,確保在因意外導致永久性殘疾或死亡的情況下獲得一次性賠償。賠償必須直接支付給家政工人或其受益人。

新加坡對員工的強制性保險政策體現了國家對保障員工福利和確保雇主責任的承諾。通過遵守這些要求,雇主不僅履行了法律義務,還營造了安全和支持性的工作環境,促進生產力和信任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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