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第二支柱(PILLAR TWO)規則概述
新加坡已實施經合組織(OECD)/G20 BEPS 2.0 第二支柱全球最低稅負框架,以確保大型跨國企業集團(MNE)在其開展業務的各司法管轄區就其利潤繳納最低水平的稅款。第二支柱旨在應對數字經濟發展帶來的稅收挑戰,並減少利潤轉移至低稅率司法管轄區的情況。根據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的說明,該制度體現了新加坡在保持稅制競爭力的同時,積極參與國際稅收合作的承諾。
一、 適用範圍
根據新加坡的實施規定,第二支柱適用於在過去四個財政年度中至少有兩個年度的合併收入達到或超過7.5億歐元的跨國企業集團。若該集團在新加坡設有實體或開展業務,則可能適用相關規則。
該制度適用於自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並已通過《跨國企業(最低稅)法案2024》(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Minimum Tax) Act 2024)立法實施。
二、 新加坡第二支柱規則的主要組成部分
新加坡實施了兩項主要機制,以確保達到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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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補足稅(Multinational Enterprise Top-Up Tax, MTT)
跨國企業補足稅(MTT)是新加坡落實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GloBE)中**所得納入規則(Income Inclusion Rule, IIR)**的措施。當新加坡母公司所持有的海外子公司在當地司法管轄區的有效稅率低於15%時,新加坡可能會對該母公司徵收補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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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補足稅(Domestic Top-Up Tax, DTT)
國內補足稅(DTT)適用於跨國企業集團在新加坡的成員實體的有效稅率低於15%的情況。通過徵收DTT,新加坡可以將該實體在新加坡的有效稅率補足至15%的最低水平。
三、 符合條件企業的下一步合規要求
對於符合第二支柱適用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新加坡稅務局要求其履行一系列合規義務,包括註冊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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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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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跨國企業補足稅(MTT)或國內補足稅(DTT)的跨國企業集團需通過 myTax Portal 向 IRAS 進行註冊。根據 IRAS 的指引,註冊程序預計將於 2026年5月1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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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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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企業必須在第二支柱規則首次適用於該集團的財政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完成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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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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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需要向 IRAS 提交 全球反稅基侵蝕信息申報表(Global Anti-Base Erosion Information Return, GIR) 以及相關的補足稅申報表(Top-up Tax Re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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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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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截止日期為相關財政年度結束後的15個月內(例如:若財政年度為 2025年12月31日結束,則申報截止日期為2027年3月31日)。然而,在實施首年,IRAS 允許更長的申報期限,即財政年度結束後18個月內完成申報(例如:202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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