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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雇主必须为员工购买的保险类型

新加坡雇主必须为员工购买的保险类型

在新加坡,雇主有法律义务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福利。作为这一责任的一部分,法律规定雇主必须为员工购买特定的保险,以在各种情况下为员工提供充分的保障。以下是雇主需要为员工购买的主要保险类型:

一、  工伤赔偿保险(Work Injury Compensation Insurance,简称 WIC)

雇主必须为某些类别的员工提供工伤赔偿 (WIC) 保险,以确保获得足够的保障。保险必须覆盖所有本地或外国员工。

  1. 强制保险覆盖范围

    雇主必须为以下员工购买 WIC 保险:
    (1)所有从事体力劳动的员工,无论其薪资水平如何。
    (2)月薪不超过新加坡币2,600元的非体力劳动员工。

    未能为上述员工提供足够的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最高 新加坡币10,000元的罚款、最长 12 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对于其他员工,雇主可以灵活决定是否为他们购买保险。然而,如果这些员工提出有效的索赔,雇主必须进行赔偿,无论是否为他们投保。

  2. 赔偿权益

    员工有权就病假工资、医疗费用以及因永久伤残或死亡而获得的一次性赔偿提出索赔。索赔可以在事故发生后 1 年内提出。

  3. 工伤赔偿法规定的更高赔偿限额

    WICA 保护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时的权益,使他们能够以高效且低成本的方式提出索赔,而无需根据普通法提起民事诉讼。无论哪一方有过错,它都会提供赔偿。因此,赔偿限额有上限,以保护雇主免于巨额赔偿。

    从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WICA 的更高赔偿限额将生效,以反映工资增长和医疗成本上升的情况。修订后的赔偿限额如下:

    类型

    限额

    当前限额

    新限额

    死亡

    最高限额

    新加坡币225,000

    新加坡币269,000

    最低限额

    新加坡币76,000

    新加坡币91,000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PI)**

    最高限额

    新加坡币289,000

    新加坡币346,000

    最低限额

    新加坡币97,000

    新加坡币116,000

    医疗费用

    新加坡币45,000元或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先到者为准)

    新加坡币53,000元或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先到者为准)


    请注意,对于永久伤残,最高限额仅适用于 100% 的伤残情况。如果伤残程度低于 100%,最低和最高赔偿金额将按比例调整。上述金额不包括为完全伤残支付的额外 25% 赔偿,以补偿受伤员工的护理费用。

二、  医疗保险(Medical Insurance, “MI”)

  1. 工作准证和 S 准证持有者

    雇主必须为每位工作准证和 S 准证持有者购买和维护医疗保险。保险费用不得转嫁给员工,保险详细信息必须在签发或续签工作准证之前在线提交。

    (1)
    保险要求

    保险必须涵盖住院治疗和日间手术,包括非工作相关的医疗状况。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最低保险额为每年新加坡币 60,000元。

    具有分项限额的保单(例如住院护理、日间手术或“按残疾/医疗状况”计算)必须满足所有组成部分的年度索赔限额。

    (2)
    增强型医疗保险 (MI)

    增强型 MI 框架于 2023 年 7 月 1 日推出,旨在为雇主和雇员提供更好的财务保护。该框架将分两个阶段实施:

    实施日

    MI 要求

    2023 7 1 日(阶段 1

    至少新加坡币60,000元的更高年度索赔限额,对于超过新加坡币15,000 元的索赔金额,保险公司承担 75%,雇主承 25%

    2025 7 1 日(阶段 2

    - 允许排除条款的标准化

    - 引入针对 50 岁及以下和 50 岁以上人员的年龄分级保费
    -
    要求保公司在索可受理后直接向报销


    请注意,如果工作准证持有者同时持有家属准证(Dependant’s Pass)并已拥有符合工作准证持有者最低覆盖要求的医疗保险计划,则雇主无需为其购买医疗保险。该保险计划必须涵盖工作准证有效期的整个期限。

  2. 就业准证 (EP) 持有人

    新加坡的雇主没有义务为就业准证(EP)持有人提供医疗保险。大多数 EP 持有人可能已经拥有自己的医疗保险,或希望选择最适合其个人需求的保险。对于没有现有医疗保险的 EP 持有人,雇主可自行决定是否在雇佣条款中提供保险,或鼓励 EP 持有人自行安排医疗保险。

三、  人身意外保险 (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

雇主必须为持有工作准证的外籍家政工人(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 “MDW”)提供人身意外保险,并满足以下条件:
  1. 每年最低保额为新加坡币 60,000 元。
  2. 涵盖因突发、意外和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的永久伤残或死亡。
  3. 排除条款不得超过《外籍人力雇佣条例》中规定的范围。

这项保险保障家政工人及其家人的安全,确保在因意外导致永久性残疾或死亡的情况下获得一次性赔偿。赔偿必须直接支付给家政工人或其受益人。

新加坡对员工的强制性保险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保障员工福利和确保雇主责任的承诺。通过遵守这些要求,雇主不仅履行了法律义务,还营造了安全和支持性的工作环境,促进生产力和信任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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