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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由業主自用作商業用途

物業由業主自用作商業用途

若物業擁有人是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而來自應課稅物業的收入已包括在閣下所得的利潤內評定利得稅,那閣下可根據稅務條例第5(2)(a)條所訂明,以書面形式向稅務局申請豁免繳付該項物業稅。

另一情況是該物業由閣下占用或使用以產生應課利得稅的利潤,按稅務條例第25條所訂明,已繳付的物業稅可用來抵銷同一課稅年度須繳付的利得稅,此項抵銷同樣須以書面形式向稅務局作出申請。

數據來源:香港稅務局網頁
- https://www.ird.gov.hk/chs/tax/ind_ppt.htm#a08
- https://www.ird.gov.hk/chs/pdf/dipn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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