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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司僱員入職後管理事項指南(三)

美國公司僱員入職後管理事項指南(三)

美國公司僱員入職後即使理由充分,解僱僱員都是個極具挑戰性的決策。這一過程不僅對涉事員工及其決策主管構成壓力,還會對其同事產生連帶影響。這篇文章將簡要介紹公司考慮解僱員工時的所需流程。

一、  解僱決策核心考量

  1. 必須向被解僱的僱員發出書面通知

    部分州立法要求僱主在解僱時向員工提供特定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僱傭關係終止的書面通知、失業保險申領資格說明以及團體保險轉換權益告知書。

  2. 最終薪酬結算

    理想情況下,被解僱員工應在離職面談時即時獲得全額應得款項。若公司政策允許無條件支付離職補償金,則相關金額需一併結清。需特別注意加州等司法管轄區規定,未在解僱當日支付全部欠薪(含未使用的累積假期折算金)將面臨行政處罰。

二、  規避解僱程序常見疏漏

  1. 核查規則依據

    需確認涉事行為是否明確違反既有制度。例如,若員工被指控「竊取」配送中心部件,但相關物品是從停車場垃圾箱回收,而企業未制定針對此類情形的具體政策,則指控可能缺乏法律依據。

  2. 確認違規事實

    需嚴格驗證員工是否實質性違反既定標準。例如,某員工單月遲到五次,但其可能主張其中兩次遲到是因在停車場與主管進行工作談話。鑑於此,應確保解僱面談環節不成為員工首次申辯的場合,建議在決策前完成全面調查。

三、  發放解僱通告

解僱決定應在面談開始後的禮節性問候環節後立即傳達,避免冗長鋪墊。無論此前是否就相關問題進行過溝通,均需向員工清晰說明終止僱傭關係的具體依據。如果沒有提供簡潔明了的解僱理由,僱員可能會對公司的解僱意圖做出負面猜測。

四、  規範執行解僱後的協議

在解僱僱員後,公司可能需要與僱員建立系統化的離職管理流程,包括通過書面形式(如提供協議副本)向簽署保密協議的離職員工重申其持續履行的法律責任,即時關閉其系統訪問權限,收回公司資產,並通知相關部門更新權限設置。

五、  僱員簽署離職補償協議

部分公司會要求離職員工簽署《權利放棄及免責聲明》,以此作為支付離職補償金的前提條件。該文件通常被稱為離職補償協議,員工需在指定期限內簽署方可獲得補償金。需注意法定最終薪酬與協議補償金應分開發放,可能產生兩筆獨立付款。協議文本須經勞動法律師審核,確保符合《年齡歧視就業法》(ADEA)等反歧視法規的特別告知要求。

參考資料:
[1] Andrea Butcher. Human Resources Kit. John Wiley & Sons, Inc.,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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