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必须向被解雇的雇员发出书面通知
部分州立法要求雇主在解雇时向员工提供特定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雇佣关系终止的书面通知、失业保险申领资格说明以及团体保险转换权益告知书。
- 最终薪酬结算
理想情况下,被解雇员工应在离职面谈时即时获得全额应得款项。若公司政策允许无条件支付离职补偿金,则相关金额需一并结清。需特别注意加州等司法管辖区规定,未在解雇当日支付全部欠薪(含未使用的累积假期折算金)将面临行政处罚。
- 核查规则依据
需确认涉事行为是否明确违反既有制度。例如,若员工被指控“窃取”配送中心部件,但相关物品是从停车场垃圾箱回收,而企业未制定针对此类情形的具体政策,则指控可能缺乏法律依据。
- 确认违规事实
需严格验证员工是否实质性违反既定标准。例如,某员工单月迟到五次,但其可能主张其中两次迟到是因在停车场与主管进行工作谈话。鉴于此,应确保解雇面谈环节不成为员工首次申辩的场合,建议在决策前完成全面调查。
解雇决定应在面谈开始后的礼节性问候环节后立即传达,避免冗长铺垫。无论此前是否就相关问题进行过沟通,均需向员工清晰说明终止雇佣关系的具体依据。如果没有提供简洁明了的解雇理由,雇员可能会对公司的解雇意图做出负面猜测。
在解雇雇员后,公司可能需要与雇员建立系统化的离职管理流程,包括通过书面形式(如提供协议副本)向签署保密协议的离职员工重申其持续履行的法律责任,即时关闭其系统访问权限,收回公司资产,并通知相关部门更新权限设置。
部分公司会要求离职员工签署《权利放弃及免责声明》,以此作为支付离职补偿金的前提条件。该文件通常被称为离职补偿协议,员工需在指定期限内签署方可获得补偿金。需注意法定最终薪酬与协议补偿金应分开发放,可能产生两笔独立付款。协议文本须经劳动法律师审核,确保符合《年龄歧视就业法》(ADEA)等反歧视法规的特别告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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