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作許可證豁免
外籍人士要在越南合法工作須持有有效的工作許可證或者具備工作許可證豁免資格。根據越南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情形下外籍人士可豁免工作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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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30億越南盾或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人或出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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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30億越南盾或以上的股份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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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擔任代表處、項目負責人或其他主要負責國際組織或外國非政府組織運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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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越南提供服務且逗留時間不滿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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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越南,在越南逗留時間不滿3個月,為了解決「影響業務運營障礙」和「複雜技術或技術問題」,前提是該技術問題越南專家或目前在越南的任何其他外國專家無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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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越南律師法在越南持有律師執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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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越南公民結婚並希望在越南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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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與國際貿易組織服務承諾表中11個服務行業的企業內部調動人員,包括:商業、通信、建築、分銷、教育、環境、金融、醫療、旅遊、娛樂和文化、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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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越南主管當局與外國簽訂的官方發展援助國際條約的規定或協議,進入越南提供專業和工程諮詢服務,或執行其他旨在進行研究、制定、評估、監督、評估、管理和執行使用官方發展援助(ODA)計劃和項目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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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外交部頒發的在越南從事通訊或新聞工作的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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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外國機構或組織委派在外國使館或聯合國,或根據越南簽署的協議設立的機構管理的國際學校任教或從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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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越南參加的國際條約,經外國駐越外交使團或國際組織認證,進入越南從事無報酬工作的外國志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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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越南擔任經理、行政總裁、專家或技術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超過30天,且一年不得超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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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越南執行中央或省級機關和組織依法簽署的國際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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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與越南機構、組織或企業簽署了實習協議的外國學校或培訓機構學習並在實習的學生,或在越南遠洋船舶上實習的學生或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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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越南參加的國際條約獲准在越南工作的駐越南使館人員的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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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公務護照入境越南在國家機關、政治組織或社會政治組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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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設立商業存在的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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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教育培訓部認證,入境越南從事教學和研究的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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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加入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情形。
通常情況下,越南的擔保實體應在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開始工作前至少7個工作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提交工作許可證豁免確認申請。勞動部門簽發的工作許可證豁免確認書的功能相當於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限最長為2年。憑工作許可證豁免確認書可以申請臨時居留卡以便合法在越南居留。持有臨時居留卡的外籍人士,在臨時居留卡的有效期內出入越南無需另外申請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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