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投資登記證的外資公司,中長期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投資登記證上記載的項目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
非政府擔保的境外貸款一般可劃分為最長期限為一年的短期貸款和期限超過1年的中長期貸款。其中,中長期貸款須向越南國家銀行辦理登記並獲得批准,短期貸款正常情況下則無前述登記及審批要求。
短期期貸款可用於以下用途:
(1)重組借款人的現有外債;
(2)根據適用的會計條例,借款人因實施投資項目、商業計劃其他業務或項目所產生的短期應付款項(境內債務本金除外)的支付。
中長期貸款可用於以下用途:
(1)重組借款人的現有外債;
(2)為借款人實施許可的投資項目提供資金;或
(3)為借款人實施商業計劃或其他項目提供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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