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外商投資公司註銷流程
根據越南《企業法》第207條之規定,外商投資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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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且未作出延長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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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決定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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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連續六個月未能滿足法定最低成員人數且未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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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企業登記證被吊銷。
公司解散需完成的註銷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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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解散公司的決議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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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解散公司的決議和決定發送至相關主管部門、債權人、享有相關權利義務或權益的個人及所有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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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商業登記門戶網站上發佈解散公司的決議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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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司資產並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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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完成稅務及財務義務並註銷公司的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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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公司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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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公司的印章(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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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商業登記部門提交公司解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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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部門發出公司解散通知書並在國家商業登記數據庫中將公司的法律狀態變更為「已解散」。
完成公司解散的註銷程序通常需要約6-12個月的時間,前提是公司的所有債務和義務均已解決且公司未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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