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區別 |
股份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 |
1 |
股東或成員數量 |
至少3名股東,不設上限 |
1-50名成員(股東) |
2 |
所有權轉讓 |
除法律規定的法定情形及公司章程禁止的其它情形外,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其股份 |
成員(股東)在將所有權轉讓給外部人士前,公司其他成員(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
3 |
管理架構 |
典型架構: 1) 股東大會 2) 董事會 3) 監察委員會(股份公司的股東數量少於11名,且機構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總數少於50%的,可以不設監察委員會。) 4) 董事或總經理 |
典型架構: 1)公司主席或成員理事會 5) 董事或總經理 |
4 |
股票及證券發行 |
可向公眾發行股票及其它類型的證券 |
不允許 |
5 |
報告及披露義務 |
更嚴格的報告要求,需披露財務報表 |
除另有規定外,無需披露財務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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