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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香港 - 新查冊安排 (第二階段)

答案
問:
新查冊安排的第二階段會由何時展開?
答:
第二階段的開始日期為 2022 年 10 月 24 日,這是由《2021年〈公司條例〉(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指定的。

問:
新檢查制度第二階段將涵蓋哪些內容?
答:
第二階段起,公司登記冊中董事索引顯示的常用住址和完整身分識別號碼(「受保護資料」)將以通訊地址和部分身分識別號碼取代,以供公眾查閱。此階段開始後,只有「指明人士」可以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查閱董事和其他人士的受保護資料。

問:
界定「指明人士」的原則是什麽?
答:
香港政府在制定「指明人士」清單時,會視乎該人士在履行法定程序(如處理清盤及破產程序)、法定責任(如執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 615 章)下包括就客戶作盡職審查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及執法(如刑事調查及追討資產)時,需取得董事受保護資料的必要性。以確保香港的金融、商業及公司管治制度的穩健,及執法工作不受任何影響。

問:
公司董事能否申請查閱受保護信息?
答: 可以,根據《公司(住址及身分識別號碼)規例》(「該規例」)第 12(1) 條列明的「指明人士」,可藉《公司條例》(第622章)第58(3)條向申請要求公司註冊處處長披露受保護信息。
「指明人士」包括:
一、
資料當事人;
二、
獲資料當事人書面授權取得該等資料的人;
三、
有關公司的成員
四、
清盤人;
五、
破產案受托人;
六、
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
七、
該規例附表指明的人士;
八、
於律師行從事法律執業的律師或外地律師;
九、
執業會計師;及
十、
金融機構或指定非金融業人士。

問:
如果兩位不同的董事擁有相同的中英文姓名和部分身份證號碼,例如香港身份證的前三個字母數字可怎樣分辨?
答:
雖然這種情況比較罕有,但若遇上此情況,公司註冊處綜合信息系統(ICRIS) 會在剩下的三個身分證號碼中額外顯示多任何一個數字,這樣查冊人士就可以在查冊結果中分別兩位董事為不同人士。此方法同樣適用於其他身份證號碼(如護照、中國內地身份證等)。

問:
若提交不一致的個人資料在不同的公司上,系統如何識別該人士屬同一人?
答:
從第二階段開始,經加強的公司註冊處綜合信息系統能夠識別具有相同完整身分識別號碼,即使該人士的名稱、地址等格式與記錄不同,該等記錄將整合及配以相同分組編號。

問:
「指明人士」申請查閱受保護資料是否有政府收費?
答:
是的,查閱每名資料當事人的費用為港元10 元正,但特定條件下可獲豁免。

您還可以瀏覽:
香港《公司條例》下的新查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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