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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香港

ご質問

香港 - 新查册安排 (第二阶段)

答え
问:
新查册安排的第二阶段会由何时展开?
答:
第二阶段的开始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24 日,这是由《2021年〈公司条例〉(生效日期)(第2号)公告》指定的。

问:
新检查制度第二阶段将涵盖哪些内容?
答:
第二阶段起,公司登记册中董事索引显示的常用住址和完整身分识别号码(「受保护资料」)将以通讯地址和部分身分识别号码取代,以供公众查阅。此阶段开始后,只有「指明人士」可以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查阅董事和其他人士的受保护资料。

问:
界定「指明人士」的原则是什么?
答:
香港政府在制定「指明人士」清单时,会视乎该人士在履行法定程序(如处理清盘及破产程序)、法定责任(如执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 615 章)下包括就客户作尽职审查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措施)及执法(如刑事调查及追讨资产)时,需取得董事受保护资料的必要性。以确保香港的金融、商业及公司管治制度的稳健,及执法工作不受任何影响。

问:
公司董事能否申请查阅受保护信息?
答: 可以,根据《公司(住址及身分识别号码)规例》(「该规例」)第 12(1) 条列明的「指明人士」,可藉《公司条例》(第622章)第58(3)条向申请要求公司注册处处长披露受保护信息。
「指明人士」包括:
一、
资料当事人;
二、
获资料当事人书面授权取得该等资料的人;
三、
有关公司的成员
四、
清盘人;
五、
破产案受托人;
六、
公职人员或公共机构;
七、
该规例附表指明的人士;
八、
于律师行从事法律执业的律师或外地律师;
九、
执业会计师;及
十、
金融机构或指定非金融业人士。

问:
如果两位不同的董事拥有相同的中英文姓名和部分身份证号码,例如香港身份证的前三个字母数字可怎样分辨?
答:
虽然这种情况比较罕有,但若遇上此情况,公司注册处综合信息系统(ICRIS) 会在剩下的三个身分证号码中额外显示多任何一个数字,这样查册人士就可以在查册结果中分别两位董事为不同人士。此方法同样适用于其他身份证号码(如护照、中国内地身份证等)。

问:
若提交不一致的个人资料在不同的公司上,系统如何识别该人士属同一人?
答:
从第二阶段开始,经加强的公司注册处综合信息系统能够识别具有相同完整身分识别号码,即使该人士的名称、地址等格式与记录不同,该等记录将整合及配以相同分组编号。

问:
「指明人士」申请查阅受保护资料是否有政府收费?
答:
是的,查阅每名资料当事人的费用为港元10 元正,但特定条件下可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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