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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香港 - 新查冊安排 (第一階段)

答案
問:
新查冊安排的第一階段會由何時展開?
答:
第一階段的開始⽇期為 2021年8月23日,這是由《2021年〈公司條例〉(⽣效⽇期)公告》指定的。

問:
新查冊安排的第一階段涵蓋了哪些內容?
答:
在第一階段,公司可選擇在其登記冊上顯示董事的通訊地址,以取代常⽤住址,給公眾查閱。

此外,公司亦可選擇在其登記冊上顯示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識別號碼,以取代完整識別號碼,給公眾查閱。

問:
公司是否必須在新查冊安排的第一階段替換登記冊上董事的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完整識別號碼?
答:
這不是強制性要求。公司的登記冊仍可顯示董事的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完整識別號碼。

問:
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可被視為董事(包括後備董事)的通訊地址嗎?
答:
可以,根據《公司條例》(第 622 章)附表 11 第115A(6) 條,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可被視為董事(包括後備董事)的通訊地址,直至以下兩者中較早者為準:
一、
董事的通訊地址記入董事登記冊之日;或
二、
公司於第二階段開始日或之後的首個周年申報表日。

問:
什麽是部分識別號碼?
答:
如果完整識別號的序列(包括數字和字母數字字符)是偶數,前半部分的字符為部分識別號碼。

如果完整識別號的序列(包括數字和字母數字字符)為單數,則前半部分及位於中間的字符為部分識別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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