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 新查冊安排 (第二階段) 生效後的影響
問: |
新查冊安排的第二階段會由何時展開及涵蓋哪些內容? |
答: |
第二階段的開始日期為 2022 年 10 月 24 日,這是由《2021年〈公司條例〉(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指定的。
由第二階段起,公司登記冊中董事索引顯示的常用住址和完整身分識別號碼(「受保護數據」)將以通訊地址和部分身分識別號碼所取代,以供公眾查閱。 此階段開始後,只有「指明人士」可以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查閱董事和其他人士的受保護資料。 |
問: |
表格有沒有修改以申報受保護資料嗎? |
答: |
有, 26款與申報受保護資料有關的指明表格會由新查冊安排的第二階段實施日期起生效。由生效起,公司註冊處只接納經修訂的指明表格以辦理登記。註冊處不再接納有關指明表格的現行版本,並會退回給提交人。 第二階段實施後使用的經修訂的相關指明表格,均會載有「受保護資料頁」(「PI頁」),用以申報個別人士的受保護資料,而受保護資料頁將不會在公司登記冊上提供予公眾查閱。 |
問: |
於第二階段生效後,公眾查閱所顯示的結果有什麽不同? |
答: |
在第二階段實施後交付註冊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閱。 |
問: |
如果我是指明人士,我怎樣獲取受保護資料? |
答: |
可使用三款新申請表格獲取受保護資料,就每個申請需重新提交一次性申請。就指明專業人士,可申請專屬賬戶用於多間公司的查冊。 |
問: |
如果我不是指明人士,我怎樣獲取受保護資料? |
答: |
你只能於得到資料當事人授權下獲取受保護資料。專業人士亦只能於公司/資料當事人的授權下向第三方披露受保護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