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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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局專利年費滯納金、出口貨物超期停放在港口被收取的滯納金、進口貨物逾期向海關申報被收取的滯報金可否稅前扣除? |
答: |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支出不得扣除。由於專利局專利年費滯納金、出口貨物超期停放在港口被收取的滯納金、進口貨物逾期向海關申報被收取的滯報金均不屬於「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因此可以在稅前扣除。 |
問: |
企業進行稅前扣除,除扣除憑證外,還需要取得何種資料? |
答: |
企業發生支出,應取得稅前扣除憑證,作為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相關支出的依據。企業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 |
問: |
企業當年度發生虧損,還可以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嗎? |
答: |
企業當年度無論是盈利或虧損,只要企業發生的研發費用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的條件的,就可以依法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 |
問: |
在判定勞務派遣企業是否屬於小型微利企業時,勞務派遣企業對外派出的勞務人員是否計入其從業人員數? |
答: |
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因此勞務派遣企業對外派出的勞務人員不計入其從業人員數。 |
問: |
企業購買農民自產自銷的農產品後直接銷售,是否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 |
答: |
企業直接從事、以「公司+農戶」經營模式或者委託其他企業或個人從事符合規定的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但企業購買農產品後直接進行銷售的貿易活動產生的所得,不能享受農、林、牧、漁業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 |
問: |
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分支機構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
答: |
不可以。視同獨立納稅人繳稅的二級分支機構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經營情況應併入企業總機構,由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應納稅款,並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
問: |
企業應如何申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 |
答: |
2017年度及以後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企業在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時僅需填報《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