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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中國企業所得稅政策優惠問題

答案
問:
企業轉讓了一項專利技術,若未單獨核算該技術轉讓所得,是否可以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稅優惠?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第三條規定:“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並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問:
企業開發軟件,並提供軟件開發相關的技術培訓,請問技術培訓收入是否可以並入技術轉讓收入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的規定,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是指轉讓方為使受讓方掌握所轉讓的技術投入使用、實現產業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產生的收入,並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在技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與該技術轉讓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
  2. 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收入與該技術轉讓項目收入一並收取價款。
因此,若企業的技術培訓收入符合上述條件,可以計入技術轉讓收入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問: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是否需要辦理備案?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並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問:
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需留存備查資料有哪些?
答:
  1. 所轉讓的技術產權證明;
  2. 企業發生境內技術轉讓:A、技術轉讓合同(副本);B、技術合同登記證明;C、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D、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3. 企業向境外轉讓技術:A、技術出口合同(副本);B、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或技術出口許可證;C、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D、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E、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F、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出具的審查意見;
  4. 轉讓技術所有權的,其成本費用情況;轉讓使用權的,其無形資產費用攤銷情況;
  5. 技術轉讓年度,轉讓雙方股權關聯情況。

問: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高新技術企業稅率優惠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是否可以疊加享受?
答: 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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