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问题
问: |
企业转让了一项专利技术,若未单独核算该技术转让所得,是否可以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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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第三条规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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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企业开发软件,并提供软件开发相关的技术培训,请问技术培训收入是否可以并入技术转让收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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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的规定,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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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
答: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问: |
企业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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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
答: |
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