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企业在举办年会中涉税问题的相关问答
问: |
本单位员工在公司年会中,获得现金奖品和实物奖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答: |
本单位的职工获得的现金奖品和实物奖品,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由本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问: |
在公司年会中,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受邀嘉宾和商务伙伴)获得的现金奖品和实物奖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么? |
答: |
企业在年会中赠送给受邀嘉宾和商务伙伴的现金奖品和实物奖品,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
问: |
年会中,公司为应邀前来的客户代表报销了往返机票,这些机票能否用来抵扣增值税? |
答: |
由于客户代表不属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因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计算抵扣。 |
问: |
年会中,公司为员工购买表演节目所需要的服装、道具发生的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么? |
答: |
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问: |
年会中,公司请某知名艺人前来表演节目。那么,我公司支付给艺人的报酬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
答: |
对于艺人的报酬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