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綜合所得稅的常見問題(29)
問: |
台灣因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而得免辦結算申報者,是不是無須辦理最低稅負之申報? |
答: |
不一定。如果當年度之基本所得額已超過新台幣670萬元,仍應依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最低稅負(即基本稅額)。 |
問: |
在台灣必須申報個人基本稅額者,是不是就必須繳納基本稅額? |
答: |
不一定。如果一般所得稅額低於基本稅額,除原來的綜合所得稅額外,尚應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繳納所得稅。 海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的所得稅,得扣抵基本稅額,扣抵金額不得超過因加計海外所得,而依規定計算增加的基本稅額。前述扣抵,應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同一年度納稅憑證。 |
問: |
在台灣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範圍? |
答: |
必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保險給付,只有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
問: |
在台灣保險契約是否適用最低稅負制應如何判斷? |
答: |
保險期間始日在2006年1月1日以後之保險契約,才適用最低稅負制。 |
問: |
在台灣保險給付可以減除新台幣3,330萬元免稅額度之規定為何? |
答: |
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台幣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超過新台幣3,33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新台幣3,33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