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什麼是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
|
答:
|
納稅人在申報多個財產和行為稅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對納稅人而言,可簡化報送資料、減少申報次數、縮短辦稅時間。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的稅種範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等10個稅種。
|
問:
|
什麼是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
答:
|
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消費稅時,應一併申報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
|
問:
|
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是否必須一次性申報完畢?
|
答:
|
合併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
|
問:
|
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期限不一致能合併申報嗎?
|
答:
|
可以合併申報。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併申報,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併申報。
|
問:
|
什麼時候開始簡並稅費申報?
|
答:
|
一、
|
財產和行為稅合併申報
|
|
在先期江蘇、安徽、海南、重慶、寧波試點基礎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國納稅人申報財產和行為稅(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佔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不含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合併申報)時,進行合併申報。
|
二、
|
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
|
|
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陝西、大連、廈門4個省市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試點。稅務總局將根據試點情況,2021年適時在全國推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