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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幹事項的公告》解讀

答案
問:
契稅申報應以什麽為基本單位?
答:
契稅申報應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

問:
如何確定契稅的適用稅率和計稅依據等?
答: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等應交付經濟利益的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參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或房屋買賣確定契稅適用稅率和計稅依據等。

以劃轉、獎勵等沒有價格的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參照土地使用權或房屋贈與確定契稅適用稅率和計稅依據等。

問:
契稅計稅依據是否應該包括增值稅?
答:
契稅計稅依據不包括增值稅,具體情形為:
一、 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承受方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實際取得增值稅發票的,成交價格以發票上註明的不含稅價格確定。
二、 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契稅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價格的差額。
三、 稅務機關核定的契稅計稅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

問:
契稅納稅人依法納稅申報時,應提交什麽資料?
答: 契稅納稅人依法納稅申報時,應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契稅稅源明細表》部分),並根據具體情形提交下列資料:
一、 納稅人身份證件;
二、 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
三、 交付經濟利益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提交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相關價款支付憑證,其中,土地使用權出讓應提供財政票據,土地使用權出售、互換和房屋買賣、互換應提供增值稅發票;
四、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檢查文書等因素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書或監察文書等。

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應按規定附送有關資料或將資料留存備查。

問:
如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契稅的,應提供什麽資料?
答:
納稅人依照《契稅法》及相關公告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契稅時,應提供納稅人身份證件,完稅憑證復印件,並根據不同情形提交相關資料:
一、  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或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證明材料;
二、 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
三、 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
四、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提交補充合同(協議)和退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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