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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開展全面數位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的解讀

答案
上海市稅務局於2021年11月30日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以下稱《公告》)。

問:
使用全電發票有什麽優點?
答:
納稅人不再需要預先領取專用稅控設備,可以隨時、隨地開具全電發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智能咨詢服務。進一步推進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信息化、一體化操作。

問:
試點納稅人的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是如何確定的?
答:
自2021年12月1日起,試點地區部分新設立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稅務機關按照相應規則賦予其不同的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試點地區使用金稅盤、稅控盤、稅務Ukey開具增值稅發票及其他方式開具發票的部分增值稅納稅人,稅務機關根據其原票種核定信息,結合生產經營、開票和申報等因素,按照相應規則賦予其不同的初始開具金額總額度。

問:
納稅人開具和取得全電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當註意哪些事項?
答:
僅使用全電發票電子件進行報銷入賬歸檔的,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納稅人如果需要以全電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同時保存全電發票電子件。

問:
試點納稅人怎樣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答:
受票方未做增值稅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無需受票方確認,可直接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受票方已做增值稅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開票方或受票方均可發起沖紅流程,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全電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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