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问: |
使用全电发票有什么优点? |
答: |
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可以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智能咨询服务。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一体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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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试点纳税人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是如何确定的? |
答: |
自2021年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部分新设立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税务机关按照相应规则赋予其不同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试点地区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方式开具发票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税务机关根据其原票种核定信息,结合生产经营、开票和申报等因素,按照相应规则赋予其不同的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 |
问: |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
答: |
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
问: |
试点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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