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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相關問答(十五)

答案
問:
稅務數字賬戶中“抵扣類勾選業務”模塊中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進行用途勾選的有哪些?
答:
  1. 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
  2. 已作廢的發票;
  3. 之前屬期已確認用於其他用途的發票;
  4. 已用於冬奧會退稅的發票;
  5. 已全額沖紅的發票;
  6. 其他。

問:
稅務數字賬戶中“抵扣類勾選業務”模塊勾選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時間範圍是什麽?
答:
試點納稅人可勾選的增值稅扣稅憑證開具時間範圍為2017年1月1日至本次勾選增值稅屬期的最後一日。

問:
稅務數字賬戶“註銷勾選業務”模塊的作用是什麽?
答:
試點納稅人需要註銷時,可通過此模塊對註銷當期未勾選的發票進行勾選。

問:
在稅務數字賬戶中進行發票抵扣勾選確認後,未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可否撤銷?
答: 可以。若試點納稅人需對“已勾選(抵扣)”發票的狀態進行調整,只需選中“已勾選(抵扣)”的發票,點擊“撤銷勾選”即可。

問:
稅務數字賬戶“用途確認”模塊的作用是什麽?
答: 供試點納稅人將勾選的發票用於申報抵扣、出口退稅、消費稅等用途確認,並對發票數據進行歸集、實時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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