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よくあるご質問  税務  中国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シェア

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答え
问:
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答: 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问:
什么是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答: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问:
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答: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问:
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答:
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

问:
什么时候开始简并税费申报?
答:
一、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在先期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试点基础上,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时,进行合并申报。
二、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个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试点。税务总局将根据试点情况,2021年适时在全国推开。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