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的相關問答
問: |
個人因著作權和肖像權被侵權而取得的補償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分別按照什麼稅目交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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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該個人的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侵犯了著作權,取得的補償按照稿酬所得扣繳,除此之外的侵犯著作權的情形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 根據國稅發〔1996〕148號規定,在廣告設計、製作、發佈過程中,因提供名義、形象而取得的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算納稅。因此,相關補償也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交稅。此外,使用個人名義、形象用於其他行為的,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造成的侵犯肖像權,相關補償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交稅。 |
問: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 年第13 號中“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如何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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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所稱首次取得工資、 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 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在入職新單位前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在內。 |
問: |
父母是公司股東,如把股權送給子女,其子女要交個稅嗎? |
答: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二) 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係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父母的股權無償贈與孩子,不用繳納個稅。 |
問: |
2021年需要繼續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我該怎麼辦? |
答: |
為確保您2021年繼續便捷、準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請您根據自身情況對照政策條件,及時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APP或者WEB端等管道填報、確認相關扣除資訊。 為提升辦稅體驗、減輕辦稅負擔、如您以前年度已經填報並辦理專項附加扣除,您可 查看並一鍵確認已填報的資訊;如您因工作繁忙等原因未能及時確認,已填報的專扣資訊也會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 |
問: |
我是居民個人,當期境內和境外所得應納稅額要怎麼計算呢? |
答: |
根據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 (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規定,居民個人應當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按照以下方法計算當期境內和境外所得應納稅額: 居民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綜合所得,應當與境內綜合所得合併計算應納稅額; 居民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經營所得,應當與境內經營所得合併計算應納稅額。居民個人來源於境外的經營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來源於同一國家(地區)以後年度的經營所得按中國稅法規定彌補; 居民個人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以下稱其他分類所得),不與境內所得合併,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