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常見問題(二)
問: |
外國公司在台成立分公司,如果母公司已經有中文名稱了可沿用嗎? |
答: |
台灣分公司的中文名字都必需重新預查,查詢是否有與其他公司名稱重複,且需經過經濟部核准。 |
問: |
外國公司來台設立分支機構有幾種型態? |
答: |
外國公司來台設立分支機構可分為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 |
問: |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的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跟公司經理人可以為同一人嗎? |
答: |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跟公司經理人可以由同一人擔任。 |
問: |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的營運資金是由誰匯入? |
答: |
在台分公司的營運資金應由外國母公司匯入。 |
問: |
擔任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的公司負責人,需要持有台灣居留證嗎? |
答: |
不需要,沒有規定公司負責人一定要持有台灣居留證,一般持有外國護照的外籍人士即可擔任公司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