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台湾设立分公司常见问题(二)
问: |
外国公司在台成立分公司,如果母公司已经有中文名称了可沿用吗? |
答: |
台湾分公司的中文名字都必需重新预查,查询是否有与其他公司名称重複,且需经过经济部核准。 |
问: |
外国公司来台设立分支机构有几种型态? |
答: |
外国公司来台设立分支机构可分为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 |
问: |
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跟公司经理人可以为同一人吗? |
答: |
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跟公司经理人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
问: |
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的营运资金是由谁汇入? |
答: |
在台分公司的营运资金应由外国母公司汇入。 |
问: |
担任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的公司负责人,需要持有台湾居留证吗? |
答: |
不需要,没有规定公司负责人一定要持有台湾居留证,一般持有外国护照的外籍人士即可担任公司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