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辦事處登記服務套裝TWRO05HK
(香港公司)
本登記套裝適用於香港居民全資持有之香港公司申請於臺灣登記代表處之案子。
本套裝已經包含在臺灣臺北市申請登記一個代表處所必須之登記事項,具體包括代表處登記、首年代理人服務、首年代表處營業地址及銀行賬戶開設服務。
一、臺灣代表處註冊服務套裝 – 服務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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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記臺灣代表處前後的登記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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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表處營業地址 | |
每個於臺灣登記成立的代表處,於提交登記申請之前,都必須先行租賃營業場所。短期而言,我們可以為您安排該營業地址,以作代表處登記之用,但長期而言您仍然需要在臺灣租賃一營業場所。本套裝已經包含為期一年的營業地址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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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 |
臺灣代表處的投資者需要提供一份經由臺灣駐當地使、領館或駐外辦事機構公證之身份證明文件及代理人授權書公證文件。本套裝已經包含辦理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之公證(公司董事/負責人需親自到香港進行簽字鑒證)。 | ||
4、 | 開立公司戶口 | |
代表處正式登記後,必須於臺灣申請開設銀行賬戶,以便總公司可以匯入自己所定之投資額,以支持代表處之日常營運。請註意,即使您已經委托本公司代辦賬戶開設手續,擬出入臺灣公司之董事仍然需要親自到場,以便銀行核證身份。完成所有公司註冊程序後,貴司可選擇任何時間,再親臨臺灣開戶; 或完成公證文件後,約需要十個工作天由政府審批文件,完成後,貴司可安排時間到當地開戶。 |
二、臺灣代表處登記費用及付款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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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記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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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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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款時間及辦法 | |||||||||||||||||||||||||
本公司要求全額收取服務費用後才開設辦理註冊手續。本公司接受現金、銀行轉賬、匯款及PAYPAL。如以PYAPAL支付,需額外支付5% 的手續費。 |
三、 臺灣辦事處註冊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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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期籌備工作 | ||
在正式向臺灣經濟部審批登記機構提交登記申請之前,下列前期籌備事宜必須先行處理: | |||
(1) | 租賃辦公室 | ||
提交代表處的登記申請之前,投資者需先行於臺北市租賃代表處的經營場所並且簽署正式的租賃合同。該辦公室必需位於商業樓宇及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2個月。 | |||
(2) | 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 ||
同時,投資者需安排其註冊文件的公證手續。需要公證的文件包括公司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及周年申報表等。 | |||
(3) | 在臺灣地區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公證 | ||
投資者需要委任一名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編制委托授權書,並安排該授權書的公證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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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事錄的公證 | ||
投資者需就決定於臺灣開設代表處編制一份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事錄, 並安排該文件的的公證手續。 | |||
(5) | 其它文件 | ||
同時,投資者還需要準備指定在臺灣地區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住址等文件及數據。 |
2、 | 申請登記程序 | ||
上述籌備工作辦理完畢,投資者即可開始辦理代表處的登記申請工作: | |||
(1) | 辦理名稱預先核準 | ||
確認名稱可用後,我司準備外國公司報備表,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 |||
(2) | 辦理代表處登記證 | ||
向臺灣經濟部工商登記提交代表處登記申請文件,辦理代表處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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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辦理刻制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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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代表處登記證明,辦理代表處印章刻制事宜。我司只包括銀行開戶使用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牛角章,及公司大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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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辦理稅務登記 | ||
於國稅局申請稅務登記證號,稅務登記證號是發證機關給出的一張稅務「身份證」,按行業類別不同,有國稅稅務登記證和地稅稅務登記二種。 |
四、 臺灣責任有限公司註冊所需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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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五、 申請於臺灣登記代辦處所需文件和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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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經公證之香港公司的合法開業證書 | |
香港公司的註冊證書和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董事名冊等所有註冊變更文件都必須經由合格的公證律師公證後再經中華旅行社認證。驗證有效期限為一年。本登記服務套裝以及包含相關文件的公證服務,因此客戶無需自行辦理公證手續。 | ||
2、 | 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事錄 | |
股東會或董事會關於決定於臺灣地區申請設立代表處之會議記錄或者書面決議案。會議事錄或書面決議案須經香港律師公證後再經臺灣駐香港文化交流協會認證。公證書有效期限為一年。本登記套裝已經包含編制董事會會議記錄或書面決議案及安排該等文件的公證服務。 | ||
3、 | 在臺灣地區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授權書 | |
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委托授權書一份,內容是境外總公司明確授權代表其本公司在臺灣地區之負責人及授權該代理人在臺灣地區之業務活動範圍。代理人授權書須經當地律師公證後再經臺灣駐當地使、領館認證。驗證有效期限為一年。本登記套裝已經包含編制該項授權書及安排該文件的公證服務。 | ||
4、 | 在臺灣地區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
如果指定代理人為臺灣地區居民者,需檢附擬出任代理人人士之身份證復印件; 如指定代理人為非臺灣地區居民,則需檢附身份證復印件或居留證復印件或 護照復印件應加註住所地址及親自簽名、加蓋印章。 | ||
5、 | 辦事處的辦公場所租賃契約復印件及其相關證明 | |
辦事處需要提供租賃合同原件2份(租賃期限一年以上,以境外總公司或在臺灣地區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的名義簽署)。 | ||
6、 | 房屋使用同意書正本及房屋完稅稅單復印件或所有權狀影印本 | |
房屋使用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由建築物所有權人出具。房屋完稅稅單應為最近一期者 |
六、臺灣登記代辦處所返回予客戶之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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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國公司報備核準函 | |
2、 | 外國公司報備表 | |
3、 | 扣繳單位營業核準表-稅務 | |
4、 | 公司大章及非訴訟代理人印章(木制) |
七、 註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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