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办事处登记服务套装TWRO05HK
(香港公司)
本登记套装适用于香港居民全资持有之香港公司申请于台湾登记代表处之案子。
本套装已经包含在台湾台北市申请登记一个代表处所必须之登记事项,具体包括代表处登记、首年代理人服务、首年代表处营业地址及银行账户开设服务。
一、台湾代表处注册服务套装 – 服务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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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台湾代表处前后的登记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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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表处营业地址 | |
每个于台湾登记成立的代表处,于提交登记申请之前,都必须先行租赁营业场所。短期而言,我们可以为您安排该营业地址,以作代表处登记之用,但长期而言您仍然需要在台湾租赁一营业场所。本套装已经包含为期一年的营业地址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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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公证 | |
台湾代表处的投资者需要提供一份经由台湾驻当地使、领馆或驻外办事机构公证之身份证明文件及代理人授权书公证文件。本套装已经包含办理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之公证(公司董事/负责人需亲自到香港进行签字鉴证)。 | ||
4、 | 开立公司户口 | |
代表处正式登记后,必须于台湾申请开设银行账户,以便总公司可以汇入自己所定之投资额,以支持代表处之日常营运。请注意,即使您已经委托本公司代办账户开设手续,拟出入台湾公司之董事仍然需要亲自到场,以便银行核证身份。完成所有公司注册程序后,贵司可选择任何时间,再亲临台湾开户; 或完成公证文件后,约需要十个工作天由政府审批文件,完成后,贵司可安排时间到当地开户。 |
二、台湾代表处登记费用及付款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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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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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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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付款时间及办法 | |||||||||||||||||||||||||
本公司要求全额收取服务费用后才开设办理注册手续。本公司接受现金、银行转账、汇款及PAYPAL。如以PYA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 的手续费。 |
三、 台湾办事处注册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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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期筹备工作 | ||
在正式向台湾经济部审批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之前,下列前期筹备事宜必须先行处理: | |||
(1) | 租赁办公室 | ||
提交代表处的登记申请之前,投资者需先行于台北市租赁代表处的经营场所并且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该办公室必需位于商业楼宇及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 |||
(2) | 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公证 | ||
同时,投资者需安排其注册文件的公证手续。需要公证的文件包括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及周年申报表等。 | |||
(3) | 在台湾地区指定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公证 | ||
投资者需要委任一名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编制委托授权书,并安排该授权书的公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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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事录的公证 | ||
投资者需就决定于台湾开设代表处编制一份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事录, 并安排该文件的的公证手续。 | |||
(5) | 其它文件 | ||
同时,投资者还需要准备指定在台湾地区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住址等文件及数据。 |
2、 | 申请登记程序 | ||
上述筹备工作办理完毕,投资者即可开始办理代表处的登记申请工作: | |||
(1) |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 ||
确认名称可用后,我司准备外国公司报备表,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 |||
(2) | 办理代表处登记证 | ||
向台湾经济部工商登记提交代表处登记申请文件,办理代表处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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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理刻制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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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代表处登记证明,办理代表处印章刻制事宜。我司只包括银行开户使用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牛角章,及公司大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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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理税务登记 | ||
于国税局申请税务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号是发证机关给出的一张税务「身份证」,按行业类别不同,有国税税务登记证和地税税务登记二种。 |
四、 台湾责任有限公司注册所需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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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五、 申请于台湾登记代办处所需文件和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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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公证之香港公司的合法开业证书 | |
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董事名册等所有注册变更文件都必须经由合格的公证律师公证后再经中华旅行社认证。验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本登记服务套装以及包含相关文件的公证服务,因此客户无需自行办理公证手续。 | ||
2、 | 股东会或董事会之议事录 | |
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决定于台湾地区申请设立代表处之会议记录或者书面决议案。会议事录或书面决议案须经香港律师公证后再经台湾驻香港文化交流协会认证。公证书有效期限为一年。本登记套装已经包含编制董事会会议记录或书面决议案及安排该等文件的公证服务。 | ||
3、 | 在台湾地区指定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授权书 | |
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委托授权书一份,内容是境外总公司明确授权代表其本公司在台湾地区之负责人及授权该代理人在台湾地区之业务活动范围。代理人授权书须经当地律师公证后再经台湾驻当地使、领馆认证。验证有效期限为一年。本登记套装已经包含编制该项授权书及安排该文件的公证服务。 | ||
4、 | 在台湾地区指定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身分证明文件 | |
如果指定代理人为台湾地区居民者,需检附拟出任代理人人士之身份证复印件; 如指定代理人为非台湾地区居民,则需检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居留证复印件或 护照复印件应加注住所地址及亲自签名、加盖印章。 | ||
5、 | 办事处的办公场所租赁契约复印件及其相关证明 | |
办事处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原件2份(租赁期限一年以上,以境外总公司或在台湾地区指定之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人的名义签署)。 | ||
6、 | 房屋使用同意书正本及房屋完税税单复印件或所有权状影印本 | |
房屋使用同意书应载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称。由建筑物所有权人出具。房屋完税税单应为最近一期者 |
六、台湾登记代办处所返回予客户之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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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国公司报备核准函 | |
2、 | 外国公司报备表 | |
3、 | 扣缴单位营业核准表-税务 | |
4、 | 公司大章及非诉讼代理人印章(木制) |
七、 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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