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臺分公司設立常見問題(三)
問: |
外國公司在臺成立分公司,公司要在臺灣報稅嗎? |
答: |
要的,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每兩個月需依照臺灣稅務局的規定,按時申報營業稅,即使沒收入也要按時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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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在臺灣有獨立法人格嗎? |
答: |
在臺分公司僅是外國公司在臺的分之機構,沒有獨立法人格。 |
問: |
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的公司名稱可跟總公司不同嗎? |
答: |
可以,在臺分公司的中文公司名稱需先做預查,但英文公司名稱需跟總公司相同,惟公司名稱後面須加上Taiwan branch字樣。 |
問: |
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在臺灣的資本額有限制嗎? |
答: |
臺灣公司法沒有設最低資本額限制,資本額必需合理可以支付公司營運初期基本開銷,我們建議資本額至少可以支付公司前半年的營運為佳,建議至少新臺幣50萬起。 |
問: |
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有規定要有一個實體辦公室嗎? |
答: |
沒有規定要有實體辦公室,但要有一個臺灣地址當作公司註冊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