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補貼等稅務相關問題
問: |
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政府補貼是否應繳納增值稅? |
答: |
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企業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補貼不屬於規定的價外費用,不計入應稅銷售額,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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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高新技術企業從事項科研項目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
答: |
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於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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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藥品生產企業向患者提供後續免費使用的創新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
答: |
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後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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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的方式將全部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是否征收增值稅? |
答: |
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於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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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置換方式將全部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那麽,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
答: |
企業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並、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並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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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企業將閑余資金購買非保本理財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
答: |
應稅金融服務所指的“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