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價稅之納稅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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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臺灣那些人可以作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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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因土地可分為公有及私有,所以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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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本人在臺灣臺中市有三棟房子,每年都收到三張房屋稅稅單,為何地價稅稅單只收到一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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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地價稅是按照每一個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 轄區內所有全部的土地地價加總來計征,所以同一個人在臺中市轄區內持有多筆土地時,計算臺中市的地價稅是將各筆土地的課稅地價加總後,再乘上所適用地價稅的級距稅率,因此,每一個土地所有權人在臺中市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稅單,不像房屋稅以每一戶門牌開立一張房屋稅稅單,如果有三棟房子分別編訂三個門牌,則會有三張房屋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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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原課征田賦的臺灣土地,後來須依法改課地價稅時,應從什麽時候改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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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課征田賦的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所稱「實際變更使用」,系指凡領有建照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以開工報告書所載開工日期為準;未領取而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則以稽征機關查明之實際動工年期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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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李先生所有一筆位於臺灣區域計劃法之道路用地想要出售,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享有免稅之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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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規定,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辟完成或依計劃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征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免征土地增值稅。李先生所持有之位於區域計劃法作道路使用土地,如取得需用土地人核發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者,得申請免征土地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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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臺灣土地增值稅課征範圍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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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因下列情形移轉者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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