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 電子支付業
| 問: |
請問從事電子支付需要特殊執照嗎? |
| 答: |
需要於公司設立前後向主管機關進行登記及取得營業執照,並僅能以專營的方式進行營運。 |
| 問: |
請問有限公司可以經營電子支付業嗎? |
| 答: |
不可,須為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登記及經營。 |
| 問: |
請問有最低資本額限制嗎? |
| 答: |
電子支付機構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五億元。 |
| 問: |
請問須向哪個主管機關進行登記呢? |
| 答: |
除了各縣市的市政府進行工商登記外,需於設立前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特許登記申請。 |
| 問: |
請問有規定多久前取得營業執照嗎? |
| 答: |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自取得許可後六個月內,檢具所需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