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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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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公司- 電子支付業

答案
問: 請問從事電子支付需要特殊執照嗎?
答: 需要於公司設立前後向主管機關進行登記及取得營業執照,並僅能以專營的方式進行營運。

問: 請問有限公司可以經營電子支付業嗎?
答: 不可,須為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登記及經營。

問: 請問有最低資本額限制嗎?
答: 電子支付機構之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五億元。

問: 請問須向哪個主管機關進行登記呢?
答: 除了各縣市的市政府進行工商登記外,需於設立前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特許登記申請。

問: 請問有規定多久前取得營業執照嗎?
答: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自取得許可後六個月內,檢具所需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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