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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司負責人健保投保
| 問: |
公司負責人,該如何投保健保?可以不投保嗎? |
| 答: |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1 條,健保屬於強制性社會保險,凡是設有戶籍的民眾(包含公司負責人在內)都有參加健保的義務。因此,無論是否有聘請員工都必須設立健保投保單位,為自己、員工及其眷屬投保健保。 負責人健保費須「100% 全額自付」,且不可列為公司費用;員工則是自付 30%、公司負擔 60%、政府負擔 10%。 |
| 問: |
負責人的健保一定要加保在自己的公司嗎? |
| 答: |
若負責人同時受僱於其他公司,也可由兼職公司加保。但須特別注意,負責人不得以工會或區公所作為健保投保單位,也不能掛在配偶或父母等家人名下。 |
| 問: |
一人公司,該如何投保健保? |
| 答: |
若公司無聘僱員工、屬於一人公司,負責人應自行舉證,向政府證明收入狀況並決定健保級距;但最低以投保級距分級表第6級(115年為36,300元)為限。 |
| 問: |
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負責人,該如何投保健保? |
| 答: |
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5人(1人~4人)之事業單位負責人,應按投保級距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或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級距,但不得低於第9級(115年為42,0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級距。 |
| 問: |
員工 5人以上的公司負責人 ,該如何投保健保? |
| 答: |
僱用被保險人數5人(含)以上之事業單位負責人,應按投保級距分級表最高一級申報;或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級距,但不得低於第12級(115年為45,8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級距。投保級距最高一級現為31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