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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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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 - 中国台湾

问题

台湾公司- 电子支付业

答案
问: 请问从事电子支付需要特殊执照吗?
答: 需要于公司设立前后向主管机关进行登记及取得营业执照,并仅能以专营的方式进行营运。

问: 请问有限公司可以经营电子支付业吗?
答: 不可,须为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登记及经营。

问: 请问有最低资本额限制吗?
答: 电子支付机构之最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五亿元。

问: 请问须向哪个主管机关进行登记呢?
答: 除了各县市的市政府进行工商登记外,需于设立前后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特许登记申请。

问: 请问有规定多久前取得营业执照吗?
答: 专营电子支付机构应自取得许可后六个月内,检具所需文件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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