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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小規模納稅人稅務問題

答案
問:
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填寫相關免稅欄次?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定在《真會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問:
2023年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如何用含稅銷售額換算銷售額?
答:
適用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額的計算公式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

問:
差額征稅的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時,以差額前還是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
答: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免征增值稅。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

問:
個體工商戶,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了1張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給下遊客戶用於抵扣進項稅額,尚未申報納稅。請問對於這筆銷售收入,如果要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已開具的征收率為3%的專用發票?
答: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但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功能,已向購買方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予以作廢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方可就此筆業務適用減征增值稅政策。否則,需要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稅銷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問:
小規模納稅人本季度有一筆暫未開具發票的應稅收入,在電子稅務局申報當期增值稅時,第一步需要填寫“開票信息/銷售額“,請問該筆未開票收入應填寫在哪裏?
答: 小規模納稅人在電子稅務局申報增值稅,若當期出現未開票應稅收入,填寫“開票信息/銷售額“信息時將對應不含稅銷售額填寫在“開具其他發票及未開票銷售額”欄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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