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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中國稅務關於五年期限的規定

答案
問:
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企業所得稅可以分期繳納嗎?
答:
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五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問:
一般企業用當年虧損彌補以後年度的所得,最長彌補期限是多久?
答:
一般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向以後年度結轉並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問:
企業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舊年限最低為多久?
答: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折舊年限最低為五年。

問:
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追補確認期限為多久?
答:
企業如在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或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如在以後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則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做稅前扣除,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

問: 企業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的財政性資金,應在何時計入應稅收入總額?
答:
企業如已將符合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如有在五年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在取得該資金的第六年計入應稅收入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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