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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三十九)

答案
問: 公司未按照公司法規定減少註冊資本有什麽後果?
答: 公司違反公司法規定減少註冊資本的,股東應當退還其收到的資金,減免股東出資的應當恢復原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及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問: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能否優先認繳出資?
答: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問: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能否優先認購?
答: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不享有優先認購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股東會決議決定股東享有優先認購權的除外。

問: 公司解散包含哪些事由?
答: 公司解散包含下列事由:
  1.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 股東會決議解散;
  3. 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問: 公司解散是否需要清算?
答: 除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因其他四種事由解散的均應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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