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三十七)
問: |
什麽情況下公司合並不需要經股東會決議? |
答: |
公司與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並,被合並的公司不需經股東會決議,但應當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或者股份。公司合並支付的價款不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經股東會決議;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
問: |
不需要經股東會決議的公司合並需要做什麽? |
答: |
公司依照規定合並不經股東會決議的,應當經董事會決議。 |
問: |
公司作出合並決議後需要做什麽? |
答: |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或者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 |
問: |
公司合並時各方的債權債務如何承繼? |
答: |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
問: |
公司分立需要做什麽? |
答: |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