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4中國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二十三)
問: |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理如何確定? |
答: |
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董事會的授權行使職權。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
問: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嗎? |
答: |
公司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
問: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嗎? |
答: |
規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設一名董事,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會的職權。該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
問: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可以兼任監事嗎? |
答: |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
問: |
股份有限公司每屆監事的任期為多長時間? |
答: |
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同,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