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二十二)
問: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設監事嗎? |
答: |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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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股份有限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包含哪些成員? |
答: |
審計委員會成員為三名以上,過半數成員不得在公司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且不得與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其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可以成為審計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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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審計委員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是什麽? |
答: |
審計委員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審計委員會成員的過半數通過。審計委員會決議的表決,應當一人一票。審計委員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
問: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由誰主持? |
答: |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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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多久召開一次? |
答: |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