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十八)
問: |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需要認購多少股份? |
答: |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設立時應發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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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需要認購多少股份? |
答: |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設立時應發行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問: |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何時繳納股款? |
答: |
發起人應當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全額繳納股款。 |
問: |
發起人未足額繳納股款會有什麽後果? |
答: |
發起人不按照其認購的股份繳納股款,或者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所認購的股份的,其他發起人與該發起人在出資不足的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
問: |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需要做什麽? |
答: |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公告招股說明書,並制作認股書。認股人應當按照所認購股份足額繳納股款。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股款繳足後,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