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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2024中國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十六)

答案
問:
什麽情況下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2. 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
  3.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公司的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嚴重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利益的,其他股東有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問: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股權如何處置?
答: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問:
股份有限公司有哪些設立方式?
答: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問:
發起設立指的是什麽?
答: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設立公司時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問:
募集設立指的是什麽?
答: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設立公司時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對象募集或者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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