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4中國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十四)
問: |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行使哪些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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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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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每屆監事的任期為多長時間? |
答: |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
問: |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應當做什麼? |
答: |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
問: |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是什麼? |
答: |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通過。 監事會決議的表決,應當一人一票。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
問: |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嗎? |
答: |
規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一名監事,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設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