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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2024中國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十四)

答案
問: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行使哪些職權?
答: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檢查公司財務;
  2.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解任的建議;
  3.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問:
每屆監事的任期為多長時間?
答: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問: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應當做什麼?
答:
監事會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問: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是什麼?
答: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通過。
監事會決議的表決,應當一人一票。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問: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嗎?
答: 規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一名監事,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設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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