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十三)
問: |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是什麼? |
答: |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應當一人一票。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
問: |
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理如何確定? |
答: |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經理對董事會負責,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董事會的授權行使職權。 |
問: |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嗎? |
答: |
規模較小或者股東人數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設一名董事,行使公司法規定的董事會的職權。該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 |
問: |
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包含哪些成員? |
答: |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為三人以上。監事會成員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
問: |
董事可以兼任監事嗎? |
答: |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