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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中國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相關問答

答案
問:
哪些跨境應稅行為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
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4 《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出口貨物保險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等相關政策規定的跨境應稅行為可免征增值稅。

問:
符合免稅規定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報告手續嗎?
答:
納稅人發生免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可在首次享受免稅的納稅申報期,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報告。辦理免稅報告後發生的相同跨境應稅行為,無需再次報告。

問:
如何辦理免征增值稅報告呢?
答: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菜單欄中“我要辦稅”中的“稅收減免”模塊,在彈出頁面右側選擇“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報告”,點擊進入辦理頁面。

問:
如果原先簽訂的合同有變化,還需要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嗎?
答: 原簽訂的跨境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合同發生變更,或者跨境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變化後仍屬於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免稅範圍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

問:
納稅人有跨境的免征增值稅業務,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第七條,納稅人發生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的,其免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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